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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注幼儿学习方式转变教师角色

——谈对课程活动中的“教”与“学”的再认识

成都市级机关三幼黄莉 郑梅

随着《纲要》的颁布,新的教育理念的冲击,我们在越来越关注儿童是如何学习的同时,也关注到教师“如何教”的问题。我们在思考,现在儿童是怎样获取知识,他们学习的途径、方式发生了怎样的转变,作为教师的我们应该怎样顺应幼儿的这种学习发展的需要,根据不同的知识的类型以及幼儿学习的特点,采取不同方法、策略,让幼儿能更加愉快、主动地去学习,在不同的活动中怎样及时地转变角色,巧妙地去教,教出水平。

随着教育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,我们对以前的一些传统的教育观念,包括教师的某些不适宜的教育行为及教学方式产生了质疑,比如,在传统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多采用教师讲的,幼儿听的方式进行,由于幼儿缺乏知识和经验,对语言的理解能力又有限,因此对“教”的内容不容易真正掌握。在这样的活动中,幼儿获得的多是间接的知识,难以真正理解和运用,这样的“教”,教师与幼儿之间难以双向交流,容易成为教师向幼儿的单向灌输和说教,而幼儿在这样的活动中,自主学习的机会少,其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难以得到发挥。今天,我在这里想给大家传递这样一种信息,并不能因为教育课程在改革,幼儿的学习方式和途径在发生改变,就将我们传统教育方法一概否定了,我们应该认识到,在传统的教育教学的方法中,仍然有一些值得我们去发扬和传承的优势。

一、教师的“教”

“教学”二字,离不开老师的“教”和幼儿的“学”。“教”就是教师对幼儿施加教育影响。我们根据不同的知识类型,将“教”的活动主要通过两个途径来进行——直接地教与间接地教。

所谓直接“教”方式,是指教师按照教育目的,直接把教育的内容传递给幼儿。如对幼儿进行陈述性知识时大多采用此类方法。在教学内容中,我们对规定的必要的行为规范、行动规则,讲解必要的社会生活常识等,这些东西不需要幼儿去亲身体验尝试,或者根本不适合幼儿去尝试,甚至尝试是危险的。如教幼儿不能横穿马路,不能跟陌生人走等安全、卫生常识;又如向幼儿传递必要的信息,告诉幼儿一些他们能理解的国家大事、新闻消息、周围环境中发生的有关事情等,在这种类型的活动中,教师采用直接“教”的一种方式,清楚明了地将系统有序的知识传递给幼儿,在最短的时间内让幼儿获得许多不知道的东西,这种方法与幼儿自己去探索相比,不知快多少倍,而且得到的知识也比较准确、完整。如果,教师在教之前,对幼儿的情况非常了解,所讲的内容又适合幼儿的兴趣、经验,对幼儿的学习和发展就能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。

所谓“间接地教”是指教师不是把教育要求直接讲给幼儿的,而是通过环境中适当的中介,比如利用环境中的玩具、榜样,幼儿关心的现象或事件的作用等,迂回地达到教育目的。这种方式中的教师从讲授者变成幼儿活动的观察者、合作者、游戏伙伴,活动环境的创设者、材料的提供者,教育影响力不直接由老师而是通过中介间接地作用于幼儿。

在间接“教”的方式中,教师常以物质环境、人际环境,为中介与幼儿相互作用。例如,在现在许多过程模式下的一些活动中,则多采用间接地“教”的方式,将老师的 “教”蕴含于不同的载体中,通过这些载体与幼儿相互作用,下面,我以一个关于“桥”的主题活动,具体说一说间接“教”的方式。

传统的对桥的认识活动,一般老师都会找来不同类型的图片让幼儿观察认识,让幼儿知道桥的种类有哪些,结构是怎样的、用途是什么?或者在拓展开一点介绍一下我国最古老的桥是哪一座,最长的桥是哪一座等,然后让幼儿画桥,学唱关于桥的歌,玩关于过桥的游戏和在建筑区修桥,至此,对桥的认识活动也就算圆满结束了。在这样的活动中,幼儿获取的知识、信息的方式就只是单一的倾听与接受,而教师也主要通过语言来传递这样一种信息、知识,幼儿由于没有去亲身体验、去感知,这样的教对幼儿知识点的积累,是将知识视为一种静态的可直接传授的恒古不变的东西,这与新《纲要》所倡导的幼儿教育应“重在激发幼儿认识兴趣和探究欲望”,应该“尽量创造条件让幼儿实际参加探究活动,使他们感受到探究的过程与方法,体验发现的乐趣”。这意味着教育的价值不再简单地落脚在帮助幼儿了解知识经验,使他们能清楚地说出某些科学概念,科学原理上,而是强调让幼儿亲身经历探究和发现过程以获得有关的经验。虽然这些经验对于成人而言,是不言而明的、甚至是幼稚可笑的,但对于幼儿来说,这些点滴的经验都是幼儿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体验获得的,有些可能说的出来,有些可能是无法用恰当的语言来表达的默会的经验,非常宝贵。

现在,我还是以这个“桥”的主题活动,来讲讲老师是怎样将《纲要》倡导的终身教育、合作教育、发展适应性?生活化教育的思想融入到课程活动中,老师怎样将自己的角色定位于支持者、引导者、合作者,利用环境、材料创造机会让幼儿用自己的双眼去发现问题,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作一简单介绍。

该主题的产生来源于一首关于桥的儿歌——《小白兔过桥》, 老师在孩子学习儿歌的过程中及时发现了孩子们对桥的兴趣,老师并没有将关于桥的知识直接传达给幼儿,而是将幼儿提出的问题还抛还给了幼儿,以一个支持者的身份带领幼儿走出教室,去寻找园内的桥;走出园门,带幼儿到公园去寻找,去观察,去发现,去感受生活中实实在在的桥,在这一过程中,老师更多的是以观察者的身份出现在孩子的身边,记录孩子的兴趣点;而后,老师将幼儿的发现和问题汇总,利用家长的资源,让家长和幼儿一起去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来收集有关桥的信息(如到书店图书馆去找资料,上网下载,用照相机捕捉生活周围的桥等),在这样开放的自然环境中,孩子的学习宽松而自由,学习的快乐不言而喻。在阶段主题活动的进行中,老师将这些收集到的信息通过“展览会”的形式将课堂还给幼儿,让幼儿相互交流,实现生生互动,同时,老师在此过程中也非常关注幼儿的点滴发现,与幼儿一起分享发现的欣喜;注意倾听同伴之间发现后的交流,通过交流去帮助幼儿思考梳理在活动中的发现,发现的方法、途径,把原本幼儿的无意活动引向有意活动,增加活动的计划性,提高思维的质量。在这样的活动中老师的地位发生了转变,从以前的教授者变为了儿童活动的支持者、引导者,这时的活动虽然看似没有教师直接的教授,没有在活动中发挥主要作用,但是,他通过了物质环境,人际环境为中介,迂回地达到了教育的目的,即探索桥的有关知识,乐意将自己知道的信息与大家分享,体验合作修建的乐趣,共享同伴的成果与快乐。

二、幼儿“学”。

教师在教,幼儿在学,两者不可分割地交织在一起,共同构成了我们的课程活动。教师的“教”是为了幼儿的“学”,如果幼儿不学,或者学了没有效果,那么教育就失败了。因此要有效地“教”,还必须了解幼儿学习的规律和特点。下面,谈谈我们的认识:

1、幼儿是学习的主体。

教师掌握着“教”的主动权并不等于说能主宰幼儿的“学”,无论教师直接教还是间接教,幼儿都是自身学习的主体。对老师所教的内容,幼儿能否接受、接受到什么程度,主要依赖于幼儿的兴趣、经验、认识能力、情感等,而不取决于教师的意志。幼儿是接受那些适合自己的东西,并按自己的方式和特点加以理解、消化、吸收。他们对老师所提供的适合自己的东西给以积极的响应和配合,而对不符合的东西则拒绝学习,甚至反抗、“捣蛋、调皮、不专心”都是他们常用的暗示方式。幼儿的学习最终靠幼儿自己的努力才能实现,如果教师只能片面强调自己在教方面的主体地位,不注意调动幼儿内在的积极性、主动性,把幼儿当成被动的灌输对象,是肯定教不好的。

2、幼儿的学习方式:“接受学习”和“发现学习”

在教师使用直接“教”的方式时,与之相呼应的幼儿的学习方式主要是“接受学习”。我们认为:“接受学习”是幼儿的一种重要的学习方式,也是今后较长时间的学校学习活动的主要方式,即学习者主要通过教师的言语讲授获得知识、技能、概念等的学习。 如果幼儿教师能按照幼儿的身心特点来开展活动,能让幼儿发挥主体性,学习的有兴趣,能将老师传授的东西积极地消化,吸收,转化为自己的东西,而不是死记硬背的话,幼儿这样的学习是主动的有意义的学习。因此,把“教师讲、幼儿听”笼而统之地斥为机械灌输的说法是不对的。不过,对幼儿来说,前面我已经指出,这种方式不应当是幼儿阶段的主要学习方式,幼儿学习的特点决定了他们学习方式更多地是发现学习。“发现学习”一般体现于老师间接“教”的活动中,即幼儿通过动手操作、亲自实践,与人交往等去发现自己原来不知道的东西,从而获得各种直接经验,体验以及思维方法的学习方法。“发现学习”是较“接受学习”更适合幼儿的一种学习方式,特别有利于发挥幼儿的主体性。如激发幼儿的学习动机、发展其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,培养主动参与的积极态度等。这些对幼儿的发展和终身学习都有重要意义的东西,在很大程度上被认为是可学而不可教的,既不能由教师像传授陈述性知识那样“教会”,只能通过幼儿自己的实践活动去“体会”。例如,水的流动是日常生活常见的一种自然现象,那么针对这一现象,幼儿是如何来理解,或者说是如何来解释这一自然现象的。于是,我便通过组织幼儿对小河流水的现象,向幼儿提出了这样的问题——“水为什么会流动?水是自己动的,还是别的什么使它动的?”尽管这种在成人看来是简单、显而易见的自己现象,成人都有科学的解释(如,是地球引力使水流动)但这种成人的科学理论是否能让幼儿真正接受呢?孩子面对这些科学的、自然的问题、现象有着自己最朴素、最直接的理解。比如,有的幼儿认为水是自己动的,因为水没有骨头,不像人或动物有骨头的支撑,因此,它是软的,只能到处流动,有的幼儿认为水不是自己动的,是风吹动了它,是水里的鱼游来游去使它流动。

这样的活动,老师为幼儿提供开展活动的相关环境,并以此为中介,让幼儿置身其中去发现问题、寻找答案,获得相关的最为朴素、直接的、自己的认识。幼儿的这些朴素理论,是教师进一步开展教与学的基础,教师的作用不仅仅是唤起幼儿对现象的最朴素、最直接的认识,更应在延续活动中使他们的朴素理论接受挑战,获得发展,这里的挑战,既可能涉及对原有理论基础的调整、修正,也可能是对原有理论的巩固与加强。你能说这样的活动中没有教师的教育目的吗?这样的活动不是幼儿的学习吗?幼儿会得不到发展吗?

三、辨证地看“教”与“学”的关系

幼儿的学习是否有意义,关键是教师能否激发幼儿的主动性,而不在于用哪种学习方式。教师应根据需要,该直接教的就直接教,该让幼儿探索的就让幼儿去探索。强制灌输下的接受学习和放任自流下的发现学习,对幼儿发展来说都是不利的。

如前所述,直接“教”和间接“教”各有利弊,而两者的优缺点恰恰可以互外,因此两种方式应结合起来用。另外,在教育活动中,幼儿的学习方式是不断变化的,“接受学习” 和“发现学习”不断交替出现,有时甚至交织在一起。由于两种学习的性质不同,教师只有把直接教与间接教两种方式结合使用,才能有效帮助幼儿学习。

如:语言活动中,教师除教给幼儿如要的词语和知识之外,还可以提供丰富的看图说话材料,让幼儿自由组合讲故事,利用幼儿间的相互作用来发展幼儿的语言;而后的自由游戏也可创设有关的环境,激发幼儿使用这些词语,达到巩固的目的。

常识课上,让食堂的炊事员来告诉蔬菜的知识,让幼儿做做炊事员的小帮手,理一下蔬菜,共同准备菜肴等,往往比教师直接教授更让幼儿兴致勃勃,印象深刻。

绘画活动中,老师首先是环境的创设者,不仅要为幼儿准备必备的材料,更要营造画画的气氛,创设引起幼儿画画兴趣的环境。让环境的氛围而非老师的指令使幼儿兴致勃勃地开始画画。在幼儿绘画4,他们尝试用自己的手操作纸和笔,来表现自己的情感体验,对事物的印象或感受,“发现”如何用动作和材料来表现自己的内心世界。老师通过 彩、画具为中介,让每个幼儿如何去学习如何用自己独特的方式来表现,这一过程教师并不直接去干涉,如要求幼儿这样画、那样改,老师以观察者的身份不干扰幼儿的活动,但观察者也不是消极的旁观者,观察是为了更准确的指导。当观察到幼儿需要帮助,如表现技巧有了困难或问题,处理颜料或材料上遇到麻烦等,教师马上转变为指导者的角色,直接地教给他们必要的技能技巧,、方法等。当幼儿接受了教师的指导并开始实践练习时,老师又应转变为观察者,让幼儿按他自己的方式、自己的速度去领悟和消化这些间接经验。

总之,在教育活动中,教师要不失机地通过“教”的方式以转换来恰当的指导幼儿,既保证“教”的效果,也要充分保护幼儿“学”的主动性。

让我们每一位幼儿教师都勇敢地接受时代、社会赋予我们教育孩子的责任,从以前注重研究教材,转变为去研究儿童;从注重教师的“教”转变为去了解儿童的“学”,并在尊重儿童学习的特点及方式的基础上努力地探索出更多、更适宜、更创新、更符合幼儿学习发展规律的教学方式吧!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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